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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安生﹕高官問責制,不負責、不問責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何秋珊 2009年2月18日 (三) 00:22 (UTC)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今午出席樹仁大學每週名人講座,向新傳系同學分享香港現時的政治情況,期間,她批評香港現行的高官問責制並不負責任,是一種集權的制度。
陳方安生提出問責制等於讓行政長官自由選擇「馬匹」引進自己的「馬房」,在本質上是將權力集中到行政長官以及其親信手中。她表示香港的行政長官制度擁有先天性的缺憾-----並非由市長一人一票選出,因此,行政長官在某程度上不能完全代表香港市民,故讓行政長官全權掌握政府是不恰當的。她亦對行政長官聘請局長及副局長的準則提出質疑。
所謂高官問責制是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連任第二屆任期 (2002年7月1日) 時開始推行的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的官員由公務員職位改為由行政長官親自任命,並以合約方式聘任。據政府說,問責制的推行是由於當年政府被連續揭發多宗「居屋短樁事件」,引發了市民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因而規定司長和局長職級官員需要為其過失負上政治責任。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和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等官員就曾因被市民指責犯錯而下台。
不過,亦有人認為問責制的推行是由於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和,在政策的決定及執行方面受到阻礙而制定的。問責制就是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而此後政務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2001年,陳方安生以私人理由提出提早退休,後來,她在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2007年6月)就提到當年她的請辭是因為不同意董建華急於推行高官問責制。
問責制自實行起來各界出現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為問責制可以提升官員對社會責任感及提高官員對對其職責的承擔(社委),亦人認為問責制是「半桶水」的部長制(李鵬飛)等等,可謂好壞參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