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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法官:有傳媒作新聞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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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090 羅繼盛 LAW, KAI SHING VICTOR 2008年12月9日 (二) 22:50 (UTC)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陳兆愷今天來到樹仁大學,向在場新聞與傳播系學生講述傳媒的角色。他指出,有部份傳媒因吸引讀者或資料不足,有出現創作新聞的情況。他亦有被問及法津是否只保障有錢人。陳法官承認,由於司法機制較保障被告,所以有錢人比較著數。

新聞不一定真實

陳法官認為,真相(Truth)是可以求證,而新聞(News)是由傳媒搜集回來的,不一定能代表真相。他舉出多年前的「張子強事例」。「當時大陸法庭不准入內旁聽,而香港執法人員獲准聽審,回港後呈至上司的報告卻比報章報導少了很多情節。原來部份記者因沒有資料,故創作案情。」他認為,傳媒若面對資料不足的情況時,應在報導中反映事實,或不用肯定的字眼。

不滿娛樂在A1

陳法官亦批評部份傳媒早前因某對藝人在外國結婚,有很多傳媒都以A1頭條作報導,取代了正式的社會要聞,變相強迫讀者接受。而早前轟動一時的「徐步高案」,部份傳媒不斷追訪其家人,而且報導手法過於仔細,從而對其人造成影響。他認為,傳媒在報導上實有改善的地方。

有錢人較為著數

而會中有系講師問到法津是否只能保障有錢人。陳法官承認,司法制度並非十全十美,如手指中各有長短。原因是現行機制較為保障被告,便對有錢人較為著數。不過,陳法官亦指出,現時法緩署會對於經濟有困難的市民提供協助,現在亦進行司法改革,正正是針對機制的漏洞填補,從而減少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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