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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權力何在?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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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權力何在? ==--075157 陳少玲 CHAN, SIU LING ABY 2007年12月18日 (二) 18:32 (UTC)


香港回歸後在中央的授權下按<<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 大多數市民認為香港應擁有相當大的權力及自由, 不過,香港究竟有何權力, 權力來自何方呢? 今午, 樹仁大學邀請了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大律師出席新傳系週會為基本法解碼, 詳細解釋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問題.


高度自治

一國兩制的構思背景是為實現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 譚一再強調, 中央授權是一切管治香港權力的來源. 97回歸後, 香港實行高度自治, 譚指, 高度自治並不代表百份百的自治, 乃指香港擁有比中國其他地區更的自治權.


現時香港擁有行政權, 立法權, 獨立的司法及終審權(獨立的意思是指不受行政立法, 任何機構的影響). 除此之外, 高度自治亦令香港成為世界上一枝獨秀的城市, 例如香港有發護照權, 可自行發鈔, 財政獨立, 有單獨的關稅及與外國有降空權等, 可見這些都是香港作為中國其中一個城市所獨有的.


中央與香港的關係

譚指香港並沒有剩餘權力, 所有權力全由中央授權. 中央與香港的關係在於: 一)授權與被授權; 二)領導與被領導; 三)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提到為何要五十年不變, 譚指出鄧小平的意願是希望香港能運用國際城市的地位, 於五十年內協助中國對外開放, 使中國能從小康變為中等發達國家. 譚希望只要大家做到應做的責任, 五十年後亦不需要變, 她笑指之後四十年的變化要留待學生慢慢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