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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誠實(honesty)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3. 誠實(honesty)
3.1 我們不得編造或捏造事實,偽造新聞,無中生有,欺騙讀者。
3.2 我們不得編造受訪者的說話。不得為求方便或為追求達到預定的報道效果,將我們自己的意見或評論,強加於受訪者口中,也不得闡釋或引申受訪者的說話,創作本來就不存在的對話。
3.3 我們在直接引用受訪者的說話時,如果基於文法或錯別字的原因,改動受訪者的說話,必須註明。在節錄受訪者的說話時,如果需要加入字詞,使文句通達,便利讀者理解,要用括號註明,並不得扭曲受訪者的原意。
3.4 我們要在新聞報道中說明資料信息的來源,受訪者的身分和背景。不得抄襲、剽竊同行的報道和他人的作品。
3.5 我們不得偷竊或以欺騙手段,獲取新聞資料信息。
3.6 記者如要親身到現場從事喬裝或隱瞞身分的採訪,或親身到現場以「偷錄」或「偷拍」的方式採訪,必須事先取得總編輯的同意,並同時獲得系主任的許可,方可進行。記者必須證明,依循正常的採訪方法,無法獲知所需的事實和資料信息,採取隱性採訪方法是唯一的最佳選擇。
3.7 記者如要透過電話、傳真機或互聯網從事喬裝或隱瞞身分的採訪,或「偷錄」受訪者的聲音,必須事先取得總編輯或副編輯的同意,方可進行。記者必須證明,依循正常的採訪方法,無法獲知所需的事實和資料信息。如果總編輯或副編輯對於是否恰當存有疑問,在作出決定前,要諮詢系主任或指導老師的意見。
3.8 報道敏感的或特殊的新聞事件時,我們應當向讀者交代、解釋我們所持的理由或處理的手法。
3.9 新聞攝影是紀錄事實,我們除了為着發表時的需要而對照片進行色調或光暗的調整外,不得對照片內容進行任何的修改或加工,也不得設計新聞照片。
3.10 我們如果無法在現實環境中拍攝所需的照片,而要設計照片的內容或對照片進行加工,必須事先獲得總編輯或副總編輯同意,刊出時並須註明是「設計圖片」或「圖片經加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