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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萬元買教訓 鄭炳華懊悔:我知錯

出自香港新聞網 - 樹仁新傳系學生實習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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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當初」一詞,正好形容今天《星島日報》總採訪主任、突發新聞總採訪主任鄭炳華的表情。鄭炳華今天下午獲邀到樹仁大學與新聞及傳播系學生發表「我的採訪經驗」演講。一看講題,以為又是家長式說教,說如何苦盡甘來等等,豈料像在教堂聽懺悔告解一樣動容、震憾。


風光背後


鄭炳華是前《蘋果日報》採訪主任、突發新聞採訪主任,收入好、地位高,可惜一次「求勝心切」,一切都被打挎了。演講初段,他盡道風光採訪生涯,如何鍥而不捨的追查線索、如何揭露不為人知的大新聞,如03年超級市場賣冰鮮豬肉案等,後來突透露他曾連累公司賠償700萬。在同學追問下,鄭欲語還休,終娓娓道來。


好勝闖禍


數年前,鄭錯誤報道一宗律師夾帶私逃案的疑犯姓名,受害女律師控告鄭誹謗,同期,女律師早產並患上抑鬱。鄭敗訴,連累《蘋果日報》賠償700萬元,自己也賠上全副聲名。事前他已向警察公共關係科求證疑犯身份,亦曾到該律師樓確認人去樓空,於是沒有反覆求證便倉促報道。「你無法想像在法庭上的我有多驚慌。我不停舉手要求去洗手間,因為我怕得快要失禁。那是真的很慘、很慘的經歷」至今憶述,鄭猶有餘悸。當時他剛獲加薪,一下子卻遭降職、減薪、聲名狼籍,前途似毀。鄭直言,現在有大學以此事作新聞教材,但他也不敢去演講,不知何故今天會勇於承認。他勸喻在座的未來新聞從業員,不要重蹈覆轍,記緊求證消息來源,莫為勝利充薰頭腦;還要易地而處,出發點不能只為自己。「當年貪勝不知輸,」鄭低下頭,緩緩吐出:「我知錯」。700萬元買一個教訓,應該沒有人覺得「抵買」。希望業界以儆效尤,憑道義憑道德做新聞。